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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田亮以违反队规的理由被国家队开除调整回陕西队,作为中国跳水队目前最具技术优势和人气的队员,田亮的离开即刻便引发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各种争议和质疑,它从深层次而言更是揭示了如今中国体育体制面临改革的挑战。
当然我们无可否认,运动员开发个人价值的意愿有其正当合理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否承认并尊重个人价值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 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商业对体育的渗透,运动员的商业价值、竞技体育的商业价值都在日益凸现,这也是有益于体育事业发展的积极趋势。但是就中国具体国情而言,运动员的价值是否也应该归属于追逐利益最大化的商业价值呢?答案无庸质疑是否定的。雅典奥运会后,国家奖励每位金牌选手20万元人民币,而各省区市的奖励更是超过了这个数字而且很多省市还奖励了价格不菲的商品房。此外,大量来自民间的重奖更是难以计数,保守估算每位金牌选手获得的奖励至少在200万元人民币左右,田亮、刘翔这些人气旺的选手得到的更多。从全社会范围看,奥运冠军们也绝对属于“先富起来的”那部分。再就他们的成长来看而言,从少体校到省市体工队再到国家队,中国运动员的培养都是国家全额投入,一枚奥运金牌的成本几乎是一个天文数字。所以就某种意义上来说,运动员其实也算是“国有资产”的一部分,他们的各种价值也应该由国家充分挖掘,如今体育总局的绝大部分管理中心都成立了市场开发部门或者开发经营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市场开发和推广,负责接洽运动员的商业谈判。但是由于各种局限制约效果差强人意。而田亮事件正是反映了这些关于运动员价值产权的归属问题,包括他与英皇的秘密签约,我们不得不把它看作一种资产的流失。
从另一方面来看,运动员商业价值的过度开发往往使他们顾此失彼,因为参与商业活动而影响了竞技状态的报道屡见不鲜,使我们不得不担忧起他们的“本行”,这无疑使得本来就顾虑重重的管理部门对于商业开发更加谨小慎微。
由田亮事件引发的争议还在继续,然而我们希望看到的是经过这次事件后中国体育可以征对这些不足不断改进,拿出积极态度去解决问题。当然田亮如果可以凭借自己的努力归队也是我们期待的结果。但愿中国体育越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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